依據勞保局最新審查措施,於112年起,經查被保險人如長期出境6個月以上,且未實際於境內從事勞動工作,勞保局嗣後將每月比對資料,自查定之日逕予退保。

※ 提醒各位會員,若預期出境6個月以上,請務必主動聯絡本會辦理退保。 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