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健保局規定,107年1月1日起健保最低投保薪資由22800調整為24000。

主旨: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申報投保金額之規定。

依據: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5款。

公告事項:全民健康保險第2類第1目被保險人(無ㄧ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)之投保金額自24,000元起申報,業於106年4月24日公告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在案,茲修正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。